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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9 号)精神,设立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二)将市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三)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组织协调。

(四)按规定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五)依法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和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依法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定点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资格审批等许可事项。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七)按规定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八)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监督检验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兴奋剂药品。

(十)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秘、政务信息、档案、值班、信访、保密、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人事培训科

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等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三)法制科

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听证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和审验等相关工作;受理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参与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四)财务装备科

负责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的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局机关预决算、财务收支等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入库组织及监督管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五)行政许可审理室

依法承担消费环节食品许可、药品零售经营许可,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受理、发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定点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资格审批等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按授权或接受委托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办、变更的受理、验收、决定、上报等有关工作;

(六)信息科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工作,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信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负责管理维护局机关计算机网络和网站;负责有关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围绕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执法活动中涉及实践和理论层面的问题等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制定、调研、论证中长期工作规划、计划。

(七)餐饮服务监管科(应急办公室)

负责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许可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消费环节食品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局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八)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管科

按规定负责化妆品、保健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化妆品、保健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查处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有关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负责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复核备案、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器械质量抽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十)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科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包材、医疗机构制剂的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按规定负责药品、药包材、药用辅料注册的相关工作;指导药检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药品和药包材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申请配制和省内调剂制剂的受理上报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兴奋剂药品;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一)药品市场监管科

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事宜;负责药品批发企业和大型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法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移交及汇总工作。

(十二)药品稽查科

承担药品零售环节和中小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药品抽样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指导、督办全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