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在局机关召开了首次约谈例会。
会上明确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了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质量管理责任及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听取了被约谈企业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的陈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与企业共同分析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指出企业违规行为的危害性,了解企业对药监部门的工作需求,协助企业研究纠正和改进的措施,帮助被约谈企业强化产品质量意识,听取企业对药监部门的意见等。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市食药监局为助力“旅游立市”,打造“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服务企业,引导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实行了约谈例会制度。
据了解,《约谈例会制度》规定了对新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重大安全隐患、发生不良事件、生产管理状况混乱、产品质量意识差、被协查或被群众举报、信用等级评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的企业必须约谈;并详细规定了约谈的主要内容及约谈的时限,确定了不同情况下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由局长、主管副局长、监管科室科长、副科长分别约谈的具体情形;要求约谈必须留有记录并存档,记录应经约谈人和被约谈人复核确认签字;还规定了定期召开质量管理负责人例会的主要内容和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