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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0-7-7
 

7月1日,市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到市食药监局检查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检查组认真检查了我局行政许可案卷,听取了工作汇报,对市食药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高度评价,并对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我局作为市政府负责药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工作部门,承担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发证、换证、变更,一类国产医疗器械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销,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审批等行政审批工作职责。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局依据《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便民、利民、为民为服务宗旨,通过切实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等措施,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药品监督执法职能,热情、高效为群众和企业服务。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政策规定。目前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均以《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国家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立即执行,取消和停止了征收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并不再代收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工本费。

 

二是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在充分授权窗口统一办理各种许可事项的基础上,市场、器械等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制定许可的条件、程序并监督实施,管理行政许可案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形成了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工作格局,确保行政审批办理的依法、规范。对经我局审批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等单位,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日常监管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同时持续开展中药饮片、购销票据、无证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保暑期、讲诚信、促规范、树形象”活动等,确保企业合法、规范、有序经营,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三是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准入门槛。今年以来,针对我市药品零售企业数量过多、发展过快、恶性竞争的趋势,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了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门槛,进一步严格了经营面积、药店间距、药学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促进药品零售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审批条件后,针对有的相对人对准备开办的药店距离、经营面积把握不准的实际情况,我们随时调整工作程序,将“受理审核材料、下发筹建通知、现场验收、发证”的程序调整为:先看现场,再受理材料,然后验收、发证,有效避免了相对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得到了相对人的高度赞扬和感谢。

 

四是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选配业务精通、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到审批窗口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打造了一支过硬的工作团队。工作中坚持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验收、统一送达;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能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当场办结;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相关制度,将法律法规规定的各行政许可事项15、20、30个工作日的法定时限一律缩短为3个工作日的承诺时限,窗口克服人手少、时间紧、任务重等种种困难,高效及时地办理各种手续、进行现场验收,确保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完毕,做到了热情周到服务、依法规范服务、廉洁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