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全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国家局、省局关于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方面,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另一方面,对系统内部易发生商业贿赂不正之风的环节和部位进行自查自纠,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全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须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二)统筹兼顾、搞好结合。既要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建立长效机制等三项工作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又要统筹兼顾,把专项工作与正在开展的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阶段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食品药品监管中心任务结合起来。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将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环节和主要任务,并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表现突出的问题。
(四)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又要促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和医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治理重点和总体目标
(一)治理重点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2、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3、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4、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5、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二)总体目标
通过治贿工作,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意识显著增强,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经过治贿工作,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疏漏,逐步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措施,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二是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这三项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实际工作是两大块,一块是针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法制的错误观念和行为开展治理;另一块是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滥用权力的问题进行治理和纠正。
(一)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市县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纠治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在企业自查自纠过程中,组织检查、督查、督办,同时在系统内认真组织展开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工作,分四项内容同步进行,在去年治贿的基础上,回头看,查漏补缺。
一是成立组织,动员部署。市县局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贿工作的目标、步骤、任务和要求等。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使系统干部职工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人员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治贿工作的自觉性和必要性。
二是查摆问题。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提出明确要求,展开调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析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要是查找2003年以来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开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并深入寻找原因,制定相应措施,预防和杜绝商业贿赂案
件的发生。
结合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分析在实施药械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环节的权力运行情况,尤其要针对以前发生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原因,汲取教训。要组织干部职工查找自身履行职责、行使权力、遵守纪律等情况。
单位自查的主要内容:1、与监管的企业是否彻底脱钩分离;2、行政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处罚等工作是否制定并遵守有关制度,是否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3、认证、发证是否由第三方代理机构参与;4、行政审批是否做到“一个窗口进出;5、是否畅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渠道。
个人查找的主要内容:1、有无接受涉药涉械企业赠送的股票;2、有无投资入股药械企业研发、生产、经营活动;3、有无索要、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等;4、有无参与药械生产、经营活动为己谋取私利;5、有无利用权力支持企业搞不正当交易行为。
各县局、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查摆问题总结报告9月10日报市局治贿办。
三是分析整改。根据查找出的问题,认真明确整改时间、内容、措施和责任人。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要提出时限要求。整改过程中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认真查找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不足,逐步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加大执行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可能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要结合系统政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有关要求,切实有效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县局、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分析整改报告11月10日前报市局治贿办。
四是总结提高。要对前阶段工作认真做好“回头看”,不断整改提高。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少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既总结成绩,也分析不足;既总结经验,也汲取教训,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
各县局、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2007年12月10日将专项工作总结报市局治贿办。
(二)依法查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案件
1、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贪脏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
2、查办案件的原则:在市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工作。坚持严格执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保护并重;坚持维护稳定,保持正常工作秩序。
3、查办案件的方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的,要依照党纪政纪的规定,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处理。二是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要认真排查线索,与执纪执法部门沟通,重要线索及时移送,需要我们配合的,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三是在严厉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同时,要注意深挖隐藏在案件背后的商业贿赂的行为,防止走过场。
(三)建立健全防治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既要集中治理,又要常抓不懈,既要抓住重点,又要全面推进,既要开展治理,又要维护大局。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同树立企业正确经营理念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相结合;同提高监管水平和建设高素质监管队伍相结合;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逐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和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运用正反典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营造科学监管、规范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氛围。
2、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药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监管档案建设,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记录、入档,划分信用等级,并根据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优惠条件的药械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及时报市局备案后上报省局,配合省局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的实施制裁,该整改的,严格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的,该吊销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同时,要注意发挥医药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严格行业自律。
3、加强企业制度建设。督促药械企业树立以诚信守法、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并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督促企业重点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人员的监管,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申报审批、广告宣传、成本控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各类工作制度。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窗口建设,按照“集中、透明、便民、高效”原则,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依法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制度,清理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申请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
5、加强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前提下,强化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双G认证后跟踪检查;研究制定并通畅药械企业退市机制,严格新办药械企业市场准入;积极推进药械流通体制改革,鼓励和培育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严格规范药械稽查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案件合议制、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监督执法制度。
四、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郑云明局长为组长,其他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县局局长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治贿工作。
各县局也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以利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另外,要督促辖区内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成立“一把手”挂帅的工作班子,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治贿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治理商业贿赂是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的重大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的现实需要,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要从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以及当前和今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要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在市县党委、政府和省局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负责治理商业贿赂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肃政治纪律,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以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治理商业贿赂过程中,市局的主要责任是: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督办辖区内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组织开展市县局机关的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完善市局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查办和协助查办涉及辖区内药械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县局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省市局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上级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本单位、本辖区药械企业治贿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加大对完成任务不力的人员的批评教育和责任追究。
(三)选准重点,稳步推进工作。要围绕省局提出的治理药品医疗器械商业贿赂的六个重点,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分析存在的问题,切实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特点和规律,制定周详的自查自纠方案;加大集中整治力量,严肃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
(四)加强协调,形成治理合力。要在市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局统一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尤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集思广益,共同推进,形成治理合力。
(五)加强宣传,营造治理氛围。广泛运用宣传栏、座谈会等形式引导药械企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知法守法,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形成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的新风尚;引导系统干部职工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依法行政,警钟长鸣。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引导媒体对全市治理药械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进行适当报道;积极应用系统网站和信息简报等载体,宣传治理工作动态、经验和成果等,为治贿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县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核查处理有关问题。市局举报投诉电话:0335-3632681。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