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作风建设十项公开承诺
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向社会郑重做出作风建设十项公开承诺:
一、阳光行政,超时默认。将法律法规规定期限许可实现一律缩短为3日,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默认,特殊情况除外。
二、取消收费,便民减负。取消和停止征收、代收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工本费。
三、办好实事,维护民生。7月底前完成市委市政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30件实事之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信息平台”三期项目建设。
四、科学监管,严厉打假。深化药械市场整治,对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做到“五不放过”,杜绝重大药械质量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五、狠抓源头,严管严控。加强本市药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监督企业药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六、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假必打、违法必究、举报有奖。建立举报打假绿色通道,对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案件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奖励。
七、清正廉洁、文明执法。严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和廉政工作“五项制度”,以及省食药监局文明执法的“五项禁令”。
八、优化服务,转变作风。对来局办事者践行“六个一服务公约”,严肃工作纪律,凡上班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网上购物、炒股票等,发现或被投诉一次全系统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直接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者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九、密织“两网”,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广泛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改善用药环境,确保百姓用上安全放心、价格合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十、执法为民,人性监管。案件查处中,涉及违法嫌疑人、当事人应当退还消费者、受害者购药款等情形的,坚持退还优先、罚款靠后;涉及药品质量侵权赔偿时,坚决落实“民事赔偿优先执行”原则。
以上承诺,诚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3632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