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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含助听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0-4-6

秦食药监〔201057

 

各县食药监局、市局执法科室、市区内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局《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实现我局助力“旅游立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总体目标;进一步规范辖区内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市场秩序,依法查出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购买、使用安全有效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含助听器,下同)。我局决定从4月份开始集中利用2个月的时间开展对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助听器经营企业(包括互联网销售单位)

对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对眼镜专营店、商场、超市、互联网销售等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以上。

二、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三、现场检查要点:

1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者是否取得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3、质量管理人员是否与申办许可证时备案一致,是否在职在岗;

4、购进验收等记录是否齐全;

5、经营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购进渠道是否合法;

6、经营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是否取得产品注册证及有无过期失效;

7、经营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存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养护设施设备是否齐全;

8、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出入库是否实行微机管理;

9、是否建立并留存客户档案,验配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是否与申办许可证时备案人员一致;

1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是否有可操作性,是否能密切关注由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引发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现可疑不良事件能否及时上报。

四、现场检查时间:

各县局、市局器械科要在2010610日前按照检查范围、现场检查要点完成本辖区的检查任务。

五、工作要求

1、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自查工作,严格按照开办标准和现场检查要点认真检查,逐条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各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企业认真整改,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3、各县局要认真总结、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的具体意见及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保我市医疗器械安全不出问题。并于2010615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局器械科,市局器械科对全市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年三月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