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食药监执【2008】2号文《关于下达实施ATP.COL2008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精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定于2008年6月16-19日举办2008年第一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暨高研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必修内容(12分):
1、沟通技巧与用药咨询
2、建立信任关系与病患顺从度追踪
3、中药合理应用的策略与方法
4、食品安全与药物警戒
5、执业药师在药物治疗中的思维或钙制剂发展趋势
6、便秘治疗的新进展
7、2007-2008年药事管理与法规新进展
(二)、自修内容(3分):
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材
二、参加人员:
1、2007年以前取得资格的副主任药师、药学硕士以上学位的执业药师
2、2007年度考试取得资格的执业药师。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6月16日报到,6月17 -19日培训。
培训地点:石家庄北方大厦,从火车站乘31路或纪念碑乘37路小公共汽车到胜利北街309号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北方大厦电话:0311-8683989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中心电话:0311-83720182、83720184
四、其他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交培训费350元、资料费100元,食宿自理。
(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请各单位务必在时间、经费安排上给予大力支持。
(三)、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按时发放到每位新取得资格的学员手中,请2007年度考取执业药师资格的学员务必准时参加本期继续教育培训。
(四)、其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