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实施《2010年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高级研修计划》的文件要求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定于2010年5月24-27日在石家庄举办2010年第一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暨高级研修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必修内容(12分):
1、创造卓越的顾客与病患服务
2、临床不合理用药案例剖析或时辰药理学与给药时间决策或《中国国家处方集》主要疾病的药物治疗指南
3、药物警戒的产生与发展
4、临床用药安全和糖尿病治疗现状与进展
5、2009-2010年药事管理与法规新进展
6、药物性肝病
(二)自修内容(3分):
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材
二、参加人员:
1、2008年以前(含2008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且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或具有药学硕士以上学历的执业药师。(只限定300人,欲参加者请在四月底前与省局教育培训中心联系)
2、2009年度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0年5月24日报到,5月25-27日培训。
培训地点:石家庄市北方大厦。联系电话:0311—86839896
北方大厦地址:胜利北街309号。从火车站乘31路或纪念碑乘37路小公共汽车到胸科医院站下车即到。
四、其他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交培训费350元、资料费1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请各单位务必在时间、经费安排上给予大力支持。
(三)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按时发放到每位新取得资格的学员手中,请2009年度考取资格的学员务必准时参加本期继续教育培训。
(四) 其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电话:
0311- 83720184
联系人:刘锦秀
二O一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