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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食药监执【2009】12号《关于下达实施ATP.CLP2009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精神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定于2009年5月23-26日在石家庄举办2009年第一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暨高研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必修内容(12分):
1、新医改政策下药店经营制胜策略、药店差异化竞争策略
2、中药有毒与无毒理论
3、安全性与抗菌药物应用的若干问题
4、时辰药理与给药决策及药学服务与治疗监护
5、2008-2009年药事管理与法规新进展
6、中药名称与中药质量
(二)自修内容(3分):
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材
二、参加人员:
1、2008年以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且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或具有药学硕士以上学历的执业药师。(只限定150人,必须在四月底前报名到省局教育培训中心)
2、2008年度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9年5月23日报到,5月24-26日培训。
培训地点:石家庄市平山县西柏坡“柏坡明苑酒店”。
报到地点:参加培训人员务于2009年5月23日晚7时之前到石家庄北方大厦报到,统一乘车到石家庄平山柏坡明苑酒店。北方大厦地址:胜利北街309号。从火车站乘31路或纪念碑乘37路小公共汽车到胸科医院站下车即到。
若自行前往,可从石家庄北站乘坐石家庄至西柏坡大巴到柏坡明苑酒店(陈家裕村卓达广场)站下车路东即可。(注:早6点40、下午3点有两班车)
联系电话:柏坡明苑电话:0311-82852600、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电话:0311-83720184
四、其他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交培训费350元、资料费1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请各单位务必在时间、经费安排上给予大力支持。
(三)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按时发放到每位新取得资格的学员手中,请2008年度考取资格的学员务必准时参加本期继续教育培训。
(四)其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电话:0311- 83720184 联系人:吴爱云 赵号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