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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河北省2008年第三期、第四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8-9-2

关于举办河北省2008年第三期、第四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经研究定于20081027-30日和1110-13日,在石家庄举办2008年第三期、第四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必修内容(12分):

1、沟通技巧与用药咨询

2、中药合理应用的策略与方法

3、药品安全性回顾与典型案例分析

4、执业药师在参与药物治疗中的思维点

5、钙与骨质疏松

6、便秘治疗的新进展

72007-2008年药事管理与法规新进展

(二)、自修内容(3分):

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材

二、参加人员:

所有尚未参加2008年度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三期:20081027日报到,1028 -30日培训。所有未参加2008年度继续教育的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

第四期:20081110日报到,1111-13日培训。所有未参加2008年度继续教育的工业、商业的执业药师。

培训地点:石家庄北方大厦,从火车站乘31路或纪念碑乘37路小公共汽车到胜利北街309号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北方大厦电话:0311-8683989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电话:0311-8372018283720184

四、其他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交培训费350元、资料费1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请各单位务必在时间、经费安排上给予大力支持。

(三)、请未参加200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执业药师,务必准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如本单位执业药师较多,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在两期培训中自行调整。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