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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立“秦皇岛开发区钰和堂青馨店”等7家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复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0-7-27

秦食药监〔201054

为繁荣我市医药市场,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建立以下4家药品零售企业:

1、秦皇岛民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大街第一药店

法定代表人:郭铁柱             企业负责人:郭铁柱

经营地址:海港区河北大街新天地广场1W-7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生化药品

2、秦皇岛民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大街第二药店

法定代表人:郭铁柱             企业负责人:郭铁柱

经营地址:海港区玉龙湾12-15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生化药品

3、秦皇岛开发区钰和堂青馨药店

企业负责人:王少河

经营地址:秦皇岛开发区长江西道99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4、北戴河康海药店

企业负责人:侯志英

经营地址:北戴河红石路6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5、昌黎县千春药店

企业负责人:刘志春

经营地址:昌黎县朱各庄坎上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6、卢龙县福康堂医药商场

企业负责人:曹振侠

经营地址:卢龙镇肥子路职中实训楼3栋39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7、青龙满族自治县平方子乡信德堂药店

企业负责人:曹叶芳

经营范围:青龙县平方子乡平方子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请以上药店接此批复后,抓紧筹建,并在6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不允许发生药品购进及销售行为。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药店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药店向各县药监局分别提交:药店批复、验收申请、自查报告、从业人员体检证明、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情况,经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和各县药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市场科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否则,此批复自行废止。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