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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药监局关于解除违法广告药品蛾贞胶丸、龟蛇酒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08-9-11
关于解除违法广告药品蛾贞胶丸、龟蛇酒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冀食药监市函〔2008〕178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佳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蛾贞胶丸、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龟蛇酒,因在我省大众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省局作出决定(冀食药监市[200818)要求全省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销售上述药品。内蒙古佳合药业有限公司、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分别于2008320在河北日报、200841在燕赵都市报发布公告向广大消费者声明致歉,保证不再出现同样的问题,并经过近一个月整改,已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同时对工作人员加强了管理。鉴于内蒙古佳合药业有限公司、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已得到纠正,且公开致歉,态度较诚恳,省局决定:解除对内蒙古佳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蛾贞胶丸、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龟蛇酒的行政强制措施,恢复其销售。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